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并省州驻县各单位:
《玛沁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月5日
玛沁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和《青海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快制定各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的精神,为推进玛沁县“十三五”期间全民健身事业的快速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提出的“四个扎扎实实”的要求,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深化群众体育改革,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问需于民、统筹推进的工作原则,以县委“十三五”期间的“1357”发展思路为抓手,以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全县人民的身体素质、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着力完善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健康卫生相结合,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我县跨越发展和向体育强县迈进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的总体目标是:全县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健康水平明显提高,群众健身场地设施更加普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普遍提高,体育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水平不断提升,基本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显著加快,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
具体目标:
(一)经常体育锻炼人口显著增加。全县全民健身氛围更加浓厚,每周参加3次及以上体育锻炼人口比例达到35%以上,到2020年每周参加3次及以上体育锻炼人口达到19600人;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人口比例达到50%,到2020年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人口达到28000人;县乡群众身体素质明显增强,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为群众提供体质测试服务,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明显增加。
(二)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全覆盖。全面完成我县县乡村三级健身广场、县级射箭场、县、乡级赛马场等场地建设项目和14个扶贫村、移民集中点体育器材的配置。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全民健身设施,全民健身设施率达100%,实现全覆盖,到2020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
(三)加强健身指导队伍。按照县级社会指导员每千人不少于2人的要求,在现有的基础上从2017年开始我县每年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20人。至2020年全县35个行政村每村至少有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全县80%以上的健身站点配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到2020年全县社会指导员达到100人
(四)完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按照省体育总会社会体育组织“五化”发展思路,推进“4+X”模式,逐步建立以体育总会为龙头,单项协会为纽带,健身组织为根基的社会体育组织体系,县上成立体育总会、足球协会、篮球协会、射箭协会及老年人、少数民族、农(牧)民、学生等体育社团。充分发挥县级体育总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农(牧)民体育协会等四个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和单项体育运动协会在全民健身工作中的综合作用,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要充分利用辖区内各单位人才、资源和场地等条件,组建街道的各类体育协会、文体中心、体育指导站、健身俱乐部等,形成街道、社区居委会和单位多层面的体育组织网络,有效地开展多种多样的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
到2020年全县单项体育协会数量达到6个以上,逐步扩大健身站(点),六乡两镇和社区体育健身站(点)实现全覆盖,促进体育组织实现“五化发展”。
(五)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运动。县教育部门要深入贯彻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依托全县13所学校加强和促进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逐步增加数量,扩大覆盖面,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内外体育活动。在上海对口支援的基础上加大对格萨尔少年足球队的扶持工作,支持他们到上海开展培训和参加各类比赛活动,到2020年培训人次达200人次,并逐步扩大青少年足球队员。
(六)办好特色品牌赛事。省体育局、省登山协会、县委、县政府主办,由县文体广电局、县旅游局承办的环阿尼玛卿雪山徒步行赛事为品牌,5年内分别举办阿尼玛卿雪山文化旅游节5次,环阿尼玛卿雪山徒步行活动两届,力争将该赛事打造成为参与人员达10万人次的国际赛事和对外交流合作的平台,参加承办的玛域格萨尔文化旅游节3次,带动旅游和体育消费达到3亿元的水平。同时加强传统赛事经常化、特色化,如传统赛马赛牛、民族传统射箭、押加等,全县每年举办具有民族特色的大型体育活动不少于2次,逐步扩大品牌的体育健身活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体育惠民政策。我县以服务牧民群众为宗旨,推动全民参与、全民运动、全民健康,突出大众化、生活化、社会化的体育健身理念,努力实现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
(二)坚持统筹兼顾。县政府要加大对公共体育资源的统筹力度,形成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合力,整合资源、切实加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实现体育基础设施的均衡发展。
(三)坚持机制创新。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全民健身政策和服务体系,着力发展体育社会组织,强化措施、营造氛围,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协会组织、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全民健身事业、广大牧民群众广泛参与健身活动的良好局面。
四、工作任务
(一)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县文体广电局牵头组织开展锅庄舞、徒步、象棋、跳棋、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桌球等具有品牌特色、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不断创新体育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不断增强体育活动经常化、科学化、社会化。
(二)加快发展牧区体育事业。将发展牧区体育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配置,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县全民健身中心、县文化健身房、拉加足球场的作用,在今年免费开放6000人次的基础上,5年内力争免费开放人数达到10万人次;发挥六乡两镇综合文化站和广场、乡镇全民健身广场、行政村全民健身站、社区全民健身点、寺院健身路径的作用,利用好牧区学校的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开展和举办好基层牧民体育健身活动。
(三)积极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协调县民政部门成立县少数民族体育协会,以县文体广电局主办,协会牵头,各乡镇参加的以民族传统射箭、拔河、押加、赛马、抱沙袋等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为主要内容的体育竞赛活动,协调教育部门在13所学校体育课和课外活动中设置与民族体育项目相关的教学内容,建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后备人才基地。广泛组织开展健身操、广播操、锅庄、徒步等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大力开展田径、乒乓球、羽毛球、足球、篮球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
(四)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县教育部门要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提高体育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深入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积极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倡导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和生活理念,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
(五)加强特殊人群全民健身工作。县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广泛开展经常性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广场舞等,争取体育设施进敬老院工作,为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县残联部门要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实施“助残健身工程”,对公共体育设施进行必要的无障碍改造,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创造条件。
(六)着力推动职工体育。县工会和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健身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鼓励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全县体育比赛活动,每年在元旦、五一、七一、国庆等节假日和全民健身日期间举办象棋、跳棋、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桌球等干部群众参与度高的健身项目,到2020年力争使参加体育活动的干部群众达到6万人次。
(七)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工作。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开办专栏,举办讲座等形式,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公民的健身意识。依托每两年举办一次的“环阿尼玛卿徒步行”赛事活动,大力邀请青海电视台、新华日报驻青记者站、人民网、西海都市报、西宁晚报等媒体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良好社会风气。
(八)逐步完善基层全民健身设施。在5年内完成我县射箭场、赛马场、体育馆等三个体育健身场馆项目的建设工作,实施7座寺院健身路径更新提升工程,实施喇日寺健身步道工程和拉加寺健身步道工程,2018年以前实施好14个贫困村和7个移民集中点的体育健身工程。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要认真履行公共体育服务职责,切实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财政预算,年底进行统一考核。本计划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动员和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推动全民健身工作的合力。成立以县政府主管县长为组长、文体广电局局长为副组长、财政、发改、城建、国土、审计、卫生和计生、教育、人事、民政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全民健身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体广电局。各乡镇政府要依照本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乡镇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县直各部门、群众团体、各乡镇,依照本计划贯彻落实。
(二)加大财政投入
县政府将全民健身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按人均3元以上安排,按2015年我县人口基数5.5 万人计算,2016年应列入全民健身经费支出16.5万元,以后每年按照人口增长基数列支全民健身经费,并保持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同时加大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5年内,对阿尼玛卿文化旅游节、环阿尼玛卿徒步行等重要赛事投入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积极开展县小型全民健身中心、拉加镇足球场、县文化健身房、拉加镇文化体育综合广场的免费开放工作,5年内免费开放资金不低于500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鼓励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引导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健身服务。
(三)落实优惠政策
县政府严格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和国务院、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政策措施,经认定符合优惠资格的单位和体育社会组织,依法在财政、税收、水、电、气、金融和土地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推广和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全民健身事业发展。鼓励保险公司对竞赛表演、场馆服务、户外运动等需求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发改、住建、国土等部门要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四)加强人才保障
县文体广电部门要加强县、乡体育专业管理队伍建设,对执行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的公益性体育场馆,配备专业全民健身管理和服务人员。重点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场地工等专业人才,努力提高我县体育专业从业人员数量和水平。鼓励社区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群众健身指导工作,吸收基层村支书和村主任为兼职体育指导员。
(五)实施评估
县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系统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在2018年进行中期评估,在2020年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和州文体广电局。对为全民健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本实施计划自2016年12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