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的《2016年玛沁县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6日
2016年玛沁县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农牧区人居环境,积极动员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省驻州单位、对口援州省市和省直结对帮扶地区、单位共同参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不断加快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步伐,促进农牧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升农牧民生活品质、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省、州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划先行、完善机制、突出重点、统筹协调”的总要求,以保障农牧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加快城乡统筹,整体推进农牧区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以加快农牧民住房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为支撑,通过各方努力,全面改善农牧区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农牧民生活品质。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规划引领、项目带动,城乡统筹、融合发展,生态优先、彰显特色,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合力推进。
二、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全面启动实施了“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在此基础上,从2014年起以住房建设、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为主要内容建设高原“美丽乡村”,普遍改善农牧民住房安全、饮水安全、出行方便等基本生活条件,村庄人居环境实现整洁、便捷、舒适,努力建成一批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高原“美丽乡村”。因我县农牧区人居环境的现状与实现目标存在很大的差距,加快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对推进我县牧区和城乡一体化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目标任务及建设方式
2016年我县安排高原“美丽乡村”建设2个,大武乡哈隆村,牵头单位是州政府办,结对共建单位是省国税局、州政府办、州国税局、果洛军分区、州农发行、州卫计委、州地震局、州法制办;当洛乡查雀干玛村,牵头单位是州委办,结对共建单位是中国移动青海分公司、州委办、州委党校、州移动公司、州文化体育局、威斯特铜业有限公司;帮扶单位均为上海市。
(一)县级负责:党委、政府具体负责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承担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整合资源、整体推进的职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政策扶持和督查考评工作。
(二)财政补助:两村补助资金共为960万元,其中:大武乡哈隆村530万元(省级补助130万元、州级补助100万元、县级补助100万元、上海帮扶补助200万元),当洛乡查雀干玛村430万元(省级补助130万元、州级补助100万元、县级补助100万元、上海帮扶补助100万元)。
(三)专项支持:县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使用范围不变的原则,依据村庄规划建设安排项目,专项支持高原美丽乡村建设。
(四)分类指导: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美丽乡村规划建设指导、资金整合指导、土地规范管理指导、公共事业发展指导、基层组织基础设施建设指导、乡村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和乡村文明建设指导,按照工作职责和分工,牵头做好相关工作。
四、建设任务及分工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划先行、完善机制,突出重点、统筹协调”的总要求,以保障农牧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以加快农牧民住房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为支撑,通过艰苦努力,全面改善农牧区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农牧民生活品质。
(一)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提高规划的执行力。按照“规划先行、兼顾长远”的发展原则,充分考虑建设村特点,认真研究,原则上以集中建设为主;集中建设有困难的,要突出一个点为核心,由几个点形成规划建设区,加快编制(控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高原美丽乡村村庄规划。美丽乡村规划要突出道路、小型广场、文化活动室等建设重点,统筹考虑水、电、路、太阳能节能等配套设施。住房改造、新建规划标准起点定位高,一步到位,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同时突出民族地域特色。明确村庄建设、环境整治重点和时序,依据规划进行建设,提高村庄规划可实施性。
(二)推进村庄住房建设,改善人居环境。积极整合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精准扶贫、移民新村建设、藏区特色村庄建设等项目,优先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依据村庄规划,注重民族地域特色,对新建或改造的住房,要打造地域特色,引导农牧民建设具有特色的绿色建筑,提升房屋建筑节能性能和居住功能。
(三)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土地整治、兴业富民工程。通过环境卫生整治,拆除违章建筑,疏浚沟、渠、河道,建立村庄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重点开展村庄环境整治,拆除违章建筑,疏浚沟、渠、河道,配建环卫设施,建立村庄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加大河道整治力度,推进水、路、渠等综合配套建设,改善农牧业生产环境。通过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推动自然村落整合与农户相对集中居住。统一整治的土地,纳入规划,用于各类村庄建设。加强种草、牲畜圈养等设施建设,改善畜牧业生产条件。依据村庄规划,统筹安排道路工程、小型广场活动室工程、饮水安全工程、村庄亮化工程、体育设施等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农牧民生活条件。
(四)实施管理创新工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管理的体制机制,加强基层组织管理。强化高原美丽乡村村民自治组织建设,保障农牧民在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深入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评选、平安村庄创建等活动。
高原美丽乡村干部联络人:
大 武 乡 哈 隆村: 莫金良 (县住建局干部)
当洛乡查雀干玛村:孔繁勇 (县住建局干部)
具体负责、落实各村建设工作,及时反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上报“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层层落实,积极推动“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五、实施步骤
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年度工作,从2016年3月开始,12月结束,分启动、实施、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启动阶段(2016年3月):开展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庄选点和调查摸底,协调安排结对共建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大会;落实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及资金,下达建设计划;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村庄建设工作,分级培训乡(镇)、村干部,熟悉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村庄建设。
实施阶段(2016年4月一10月):参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结对共建单位派驻工作组,深入村户,发挥自身优势,协助“两委”积极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各相关部门全面掌握工作进展,做好管理和服务;7月底召开中期汇报会,督促落实项目资金到位,加快工程进度,按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确保工程质量;适时组织开展“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观摩活动。
验收阶段(2016年11月一12月):州考核验收组对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验收,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在考核之前形成相关报告,对建设项目完成后开展财务审计和项目自验。对跨年实施的建设项目,年度验收前应对项目的建设工期、工程形象进度及项目资金作出相应的安排,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实施机构,建立和落实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各单位责任,并结合各村的实际,制定每个村庄的实施细则,落实工作任务,制定出的村庄建设实施细则要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二)以规划为先导,推进村庄建设。安排的高原美丽乡村,必须先规划后建设,紧密结合村庄实际,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定村庄的建设项目和建设时序,切勿贪大求洋,片面追求“效果”,确保村庄建设取得实效。
(三)积极筹措资金,完善投入机制。县财政补助资金及共建单位帮扶资金由住建局设立专户进行管理,实行项目资金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加大项目争取和资金筹措力度,有效促进村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引导农牧民群众积极参与,推进工作开展。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建章立制,建立健全目标考核机制,及时组织观摩、交流活动。
(五)建立和完善考核机制。要将美丽村庄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按月上报县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两村美丽村庄建设情况进行专项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