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政办〔20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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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玛沁县2016年第一批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果洛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奖补资金的通知》(果财建字〔2016〕163号)和《青海省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评及奖补资金使用办法》(青环发〔2014〕387号),为了促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我县2016年奖补资金做如下分配(详见附件1)。
附件1.《玛沁县第一批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奖补资金分配表》
附件2.《青海省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评及奖补资金使用办法》
2017年1月14日
玛沁县2016年第一批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
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奖补资金分配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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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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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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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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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沁县拉加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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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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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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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沁县大武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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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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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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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沁县大武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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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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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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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沁县雪山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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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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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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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沁县东倾沟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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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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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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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沁县下大武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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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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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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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沁县优云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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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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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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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沁县当洛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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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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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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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沁县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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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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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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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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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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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分配说明:
该资金为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奖补资金,必须使用于乡镇政府所在地、道路沿线、旅游景区,以及位于道路沿线和景区周边村镇的街道、建筑工地、餐饮店等公共场所和农户房前屋后环境整治工作。
青海省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评及奖补资金使用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全省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持续、深入、有效开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人民政府对各市、州人民政府辖区内国省干线交通沿线、3A以上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考评。
第三条 考评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考评内容及标准
主要考评道路沿线、旅游景区,以及位于道路沿线和景区周边村镇的街道、建筑工地、餐饮店等公共场所和农户房前屋后环境整治工作的成效。考评具体内容及标准:
1、各级政府对整治工作有安排部署,组织管理严密。建立了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管理有制度、保洁有人员、资金有保障、运行有台账。制定了宣传方案,宣传工作深入有效。
2、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无非法建筑物、广告标志牌、乱堆乱放、脏乱差、洗车加水点、商铺店面,无穿越公路的违法设施,无实际意义的围墙和砌筑在公路边沟墙顶上的围墙;路基两侧及桥涵两头无堆积物,网围栏无白色污染,公路上无打场晒粮等;城镇过境路段边沟通畅,无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和占路为市等。
3、村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水源地保护等设施完好,运行正常。各项保洁制度完善,落实到位。村容村貌整洁干净,无残垣断壁。
4、集镇干净整洁,环卫设施齐全;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实现功能分区管理;交通秩序井然有序,有车辆定点停放场所;小餐饮店整洁干净。
第五条 考评目标。承担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任务的地区,应编制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环保厅会同相关部门批复后,作为年度整治工作考评和省级奖补资金分配兑现的依据。
第六条 考评方法。以公路沿线村庄、集镇所在地和景区周边为重点,结合年内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年终对环境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第七条 省环保厅牵头组织年度整治工作考评,考评结果由联席会议综合评定。
第八条 考评采取计分制,满分100分,综合评分得分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长效机制未建立,在省级检查中,环境整治效果差,严重影响全省工作成绩的地区,定为不合格。
第九条 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年度考评评估合格的地区,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的工作量,确定环境整治专项资金补助的基数,按年度考评得分多少兑现专项资金。考评评估不合格的、或同一项工作连续2次督办整改不到位的地区,不给予“以奖代补”资金。
第十条 “以奖代补”资金额度,由省联席会议讨论审定,由省财政厅拨付至各地,专项用于各地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补助,由各州、市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附表
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村庄环境整治考评表
检查项目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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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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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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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管理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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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对整治工作有安排部署,列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了管理机构,签订了目标任务书,责任落实。(4分)
2、制定了工作制度,经常检查督促整治工作。(2分)
3、制定了宣传方案,宣传工作深入有效。(2分)
4、将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制定落实了奖惩办法或考核细则。(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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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安排部署或未成立管理机构的扣1分,未列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扣1分。无工作方案扣2分(方案任务、措施、责任分工不明确的扣1分)。
2、未制定工作制度扣1分。未开展督促检查或检查督促不到位扣1分。
3、无宣传方案扣1分,宣传不到位,效果差,群众知晓度低的扣1分。
4、未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扣1分,无考评办法或细则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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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档案资料、会议记录等和走访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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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制制度建设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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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并落实了日常监督管理、整治成效考核、检查评比等制度。(1分)
2、设立了乡镇专兼职环保员,村镇保洁队伍,保洁队伍满足工作要求。(3分)
3、县级财政对运行管理资金投入,满足运行管理需求,资金管理规范,有“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机制。(3分)
4、制定村规民约,日常保洁和门前三包以及设施管护等制度。建立运行管理台账。(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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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无日常监督、考核、评比等运行管理制度的扣1分。
第2章. 乡镇无专兼职环保员的扣1分,村镇未建立保洁队伍扣2分。
第3章. 运行管理资金无固定渠道的的扣3分,有投入但投入不足,难以满足需求的,扣2分,未建立“以奖代补”资金机制的扣1分。
第4章. 未制定村规民约,门前三包、日常保洁、设施设备安全使用和管护等制度措施的扣3分。运行管理无台账的扣2分,建立台账不能真实反映运行管理状况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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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包括印发文件、制度,财政资金拨付凭证、运行管理台账,电费、油费、人员工资单、车辆里程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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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治成效
(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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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无非法建筑物、广告标志牌、乱堆乱放、脏乱差、洗车加水点、商铺店面,无穿越公路的违法设施、无实际意义的围墙和砌筑在公路边沟墙顶上的围墙;路基两侧及桥涵两头无堆积物,网围栏无白色污染,公路上无打场晒粮等;城镇过境路段边沟通畅、无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和占路为市等现象。(20分)
2、沿线和景区周边村镇无堆存垃圾。(10分)
3、村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水源地保护等设施完好,运行正常。(10分)
4、村容村貌整洁干净,无残垣断壁。(15分)
5、集镇干净整洁,环卫设施齐全;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实现功能分区管理;交通秩序井然有序,有车辆定点停放场所;小餐饮店整洁干净。(15分)
6、旅游景区卫生环境干净整洁,景区内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丢、乱刻、乱画、乱吐的“八乱”现象,垃圾日产日清,污水集中处置,路面、水面、游步道、栏杆等设施整洁干净。(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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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有非法建筑物、广告标志牌、洗车加水点、商铺店面、穿越公路的违法设施、无实际意义的围墙和砌筑在公路边沟墙顶上的围墙,发现1处扣2分,共8分;路基路面及桥涵两头有堆积物、网围栏有白色污染,公路上有打场晒粮等发现1处扣2分,共8分;城镇过境路段边沟不通畅、有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和占路为市等现象扣4分。
2、景区周边村庄内垃圾乱堆或不及时清理的,发现1处扣5分,共10分。
3、村镇农村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不好,维护保养不及时,影响使用的,扣5分;破坏、损坏、丢失,严重影响环境整治项目形象的,扣10分。
4、村容村貌脏乱差,乱搭乱建、乱推乱放等问题突出,残垣断壁、破废建筑多等影响景观的,发现1处扣3分,共15分。
5、集镇无环卫设施,或设施无人管理,垃圾箱(斗)周边、街道角堆放垃圾的,餐饮服务卫生差,污水乱泼的,发现1处扣2分,共10分;农贸市场未实现功能分区管理,集市脏乱差,管理秩序乱的扣5分。
6、有“八乱”现象,垃圾、污水清理不及时,路面、水面、游步道、栏杆等设施不干净的,发现1项,扣2分,共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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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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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