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全程监管体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工作方案和验收标准的起草说明》,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围绕现代化玛沁建设,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按照城乡全覆盖的要求,建立健全“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进形成政府属地责任落实、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食品安全工作新格局。
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舆论引导的基本思路,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创建工作人财物保障;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食品安全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补足短板,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坚持目标导向,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创建工作的最重要标尺,实现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治理能力、产业发展水平、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力争到2017年12月,各项工作指标达到青海省食品安全县创建评价标准。
二、总体目标
(一)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持续向好。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防止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得到有效控制;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主辅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较高水平。
(二)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升。坚持“四个最严”要求,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完备,党政同责、行政约谈、行政问责机制落实到位,监管力量保障有力,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监督执法规范有力,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严厉惩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得到提升。
(三)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68%以上,对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知晓率85%以上,对食品安全县创建的知晓率和支持率85%以上。
三、创建任务
(一)有效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1.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县乡镇两级食安委、食安办,完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所占权重不低于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纳入“一票否决”内容。
2.落实基层网格化管理责任。食品安全服务融入社会网格管理,落实“四有两责”投入保障机制,完善“一办一所两员”基层责任网络体系。加快乡镇食安办规范化建设。按照机构设置科学化、管理职责法定化、办公条件标准化、内部管理制度化、监管能力现代化要求,开展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并全部达标。
3.落实部门履职保障责任。食品安全工作部门职责事权划分明确清晰,部门之间无交叉重复和漏洞盲区,全面落实“四有两责”要求。监管人员力量满足监管实际需要,编制受限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缓解人员不足问题,监管人员每年集中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不少于40小时。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执法办案、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等工作需要。
(二)有效提升监督执法科学化水平
1.规范执法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细化规范食品安全行政处罚裁量权,推动监管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摸清监管对象底数,加大检查、巡查和抽查力度。细化出台可检验、可度量、可检查的食品生产经营良好行为规范并监督实施。按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检查频次,实现对重点监管对象现场检查全覆盖。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主体责任标准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生产全过程检查。建立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标准公开、监管信息公开。
2.监督抽检有的放矢。建立实施问题导向的抽样检验制度,扩大抽检监测范围,增加抽检监测频次,通过抽检监测、风险分析、快速检验等手段,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食品、重点项目的抽样检验力度,充分利用风险分析、快速检验等手段,提高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及时公布食品不合格信息和处置结果。
3.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健全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闭环处置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主动排查、及时处置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共性隐患问题。食品广告市场环境得到有效净化,食品(含保健品)广告违法率不超过3%。
4.违法行为严惩重处。严格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杜绝“有案不罚”“重案轻罚”“以罚代刑”等现象。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食品安全问题,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食品安全涉刑案件,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纳入食品安全犯罪侦查范围。县公安机关设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专职队伍,建立政法委、公检法和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案件侦办、审判协调机制。把行政立案处罚情况和刑事立案处罚情况作为衡量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
(三)有效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1.推进食品溯源体系建设。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推进水产品质量追溯点建设。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探索食用农产品建立“二维码”产品追溯、主体追溯、质量保证金等责任倒逼机制。大型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等市场开办者建立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退市和信息通报制度,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
2.深化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测、科学研究、风险预警、技术服务的“四位一体”能力建设;推进中药材检测实验室建设,提升中药材、茶叶、肉制品等本地主要食品种类的检测能力。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检测室建设,加大人员、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免费向社会开放。鼓励和引导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食品交易市场举办者加快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建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
3.强化风险监测体系建设。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技术机构仪器设备、人员配置到位,风险监测能力(设备)配置达到规定要求;按照省级要求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辖区年风险监测食品样本量达到每千人口1件;健全完善部门间风险监测结果会商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监管部门根据风险监测结果提示的风险隐患及时开展相关处置工作。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和形式,建立风险交流专家智库,针对食品安全方面的误区、误解及时开展解疑释惑,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4.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建立舆情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出台实施食品安全舆情处置管理办法,健全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培训或应急演练。对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及时公开回应,并持续发布调查处置信息和科普解读信息。严格事故信息报送,不得瞒报、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
5.强化智慧监管体系建设。推广使用移动监管执法终端,监管人员使用覆盖面达50%以上。加强“阳光食堂”“透明厨房”建设,大型特大型、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阳光厨房”比例等达到规定要求。
(四)有力实施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
1.加强食品源头管控。完善食用农、水产品产地准出及追溯体系建设,切实把好农产品产地准出关和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滥用农药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或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等国家规定。
2.加强校园食品监管。大力推进学生饮食安全、着力健全组织机构、改善软硬件设施、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宣传教育等方面谋思路、求突破,实现学校食品安全“组织管理、大宗食品采购、食堂管理、校园商店及校园周边治理、饮用水安全监管、饮食教育、责任保险”等方面规范化、长效化管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及师生监督组织建成率、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率、学校食堂量化等级B级以上比例、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达省定要求。
3.加强“三小”综合治理。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规范发展”的原则,综合治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加强准入管理和分类监管,减少存量,遏制增量,建立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农贸市场联动联控工作机制。
(1)实施小作坊整治提升。推行申报登记管理制度,完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办法,建立定期排查和分类监管制度。到2017年底,小作坊建档率和登记率95%以上,小作坊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90%以上。
(2)实施小餐饮整治规范。探索完善小餐饮监管模式,建立小餐饮主体信息档案,鼓励引导无证小餐饮实施改造提升。对基本条件不具备、食品安全设施极差、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无证小餐饮,坚决予以取缔。到2017年底,实现持证小餐饮监管全覆盖,等级公示率70%以上,区域内应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量化分级评定公示率达75%以上。
(3)实施小摊贩整治规范。推进实施食品小摊贩管理制度,提升食品摊贩食品安全和经营规范化水平。
4.加强重点环节监管
(1)加强畜禽屠宰管理。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及时取缔私屠滥宰行为。定点屠宰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禁屠宰病死畜禽和未经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添加“瘦肉精”、注水等严重违法行为;屠宰后动物废弃物按要求处置。
(2)加强餐厨废弃物监管。健全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机制,积极推行餐饮服务提供者安装油水分离装置;主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80%以上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各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垃圾处理台帐并定期向社会公示。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严防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
(五)有效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1.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并持续符合发证或备案相关条件。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和网络第三方经营平台应当做好入场(入网)食品经营者许可证的审查、经营环境的定期检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2.强化内部质量管控。保证食品安全投入,持续保持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推行良好生产规范,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负责人。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上岗。
3.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保存相关凭证,实现上下游的追溯。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实行电子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实施电子追溯率100%。
4.问题食品及时依法召回。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和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上市食品,食品生产者依法立即召回并停止生产。停止生产经营和召回记录完整,被召回的食品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和销毁措施。
(六)有效深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1.全面开展科普宣传教育。设立食品安全宣传联络员,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发布食品安全方针政策,公众关心、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焦点问题,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等。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作用,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手段,举办经常性的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科普宣传基地建设,乡镇科普宣传栏建设覆盖面达到100%;加强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宣传,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
2.健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档案信息全面准确、更新及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诚信管理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落实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及时曝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开展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探索食品安全信用评价联合惩戒机制,使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金融、公共资源交易、个人社保、土地、许可等各领域得到联合惩戒。
3.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进企业自主保险与政府购买保险相互补充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体系建设,学校食堂、超市(商店)、农家乐以及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单位参保率达到省定要求。督促保险机构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事前、事中、事后服务体系,设立风险防控公益项目。
4.完善社会参与监督机制。全面落实有奖举报制度,设立有奖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通网络投诉平台,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完善消费维权机制,妥善化解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的矛盾纠纷。设立食品安全违法信息曝光台,依法曝光食品安全典型案件。建立社会监管员制度,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行业协会等力量,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7年3月至4月)。成立玛沁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创建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根据本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5月至2017年10月)。各乡镇、各相关部门采取各种积极有效措施,有序推进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各项工作。县创建办公室加强工作督查指导,每月召开协调会或推进会,每月编发创建工作简报,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确保各项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自查自评阶段(2017年11月)。县创建办公室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向州创建办报送工作总结、自评结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查漏补缺工作。
(四)省州考评阶段(2017年12月)。做好省州创建办来考评验收的各项工作。针对县级初评验收问题开展整改实,力争综合得分不低于90分,群众满意度不低于90%。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落实创建主体责任,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任组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县食安委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玛沁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承担创建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配强工作力量,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创建举措,确保创建工作有力推进。
(二)加大投入,保障到位。财政部门要按照创建标准安排专项资金,将监管经费和检测费用列入部门预算,满足创建工作需要。各乡镇、各部门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对创建工作给予倾斜,严格落实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劳动保障补助。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县广电台、新闻传媒中心要主动承担起创建工作宣传主力军作用,设置专题专栏,扩大社会影响,凝聚社会共识,着力提升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媒介,深入宣传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及创建标准等内容,及时总结创建中的特色做法、监管成效和典型事迹,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督查,落实责任。2017年起,将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列入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严格奖惩兑现和结果运用。县创建办公室要以明察暗访、现场推进会等形式加强督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创建工作开展不力、影响全县创建任务按时完成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严肃处理,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附件:责任单位具体工作职责
附件:
责任单位具体工作职责
一、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2.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3.负责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发布和年度考核;
4.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食品安全督导检查;
5.负责全县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许可;
6.负责全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7.负责监督实施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监督抽验;
(二)县财政局工作职责
1.负责县本级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保障;
2.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食品安全各类专项经费及食品安全的评价性检验检测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和保障;
(三)县农牧科技局工作职责
1.负责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以及种植养殖投入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3.负责初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4.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兽药的监督管理;
5.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监督管理;
6.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和防疫监督工作;
7.依法对生猪和其它畜禽屠宰行业进行日常监管;
8.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9.负责全县有关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和协调;
10.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
11.及时为食品生产和加工的安全保障体系提供科技支撑;(三)县教育局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2.检查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
3.指导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4.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
(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职责
1.负责城市供水水质工作;
2.负责督察全县建筑工地食堂及农民工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
(五)县卫计委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食品安全重大信息;
2.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综合督查;制定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承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预防控制中心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4.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保障监测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
5.负责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6.负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饮具进行卫生监督抽检,依法查处不符合卫生规范的行为;
7.主管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六) 县旅游局工作职责
1.负责配合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做好旅游景区景点、旅游饭店的食品安全规范管理和指导工作;
2.配合做好旅游景区景点、旅游饭店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有关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县监察局工作职责
1.负责对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县乡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2.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八)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责
1.负责在养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2.参与市场销售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
3.组织水生动物病害检疫及防控工作,监督管理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它投入品的使用;
4.参与渔用饲料产品质量的监督工作;
5.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水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6.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县综治办工作职责
1.负责督促、推动有关综治成员单位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立食品质量追溯制度,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
2.负责协调、化解食品安全引发的重打不矛盾纠纷;
(十)县城管局工作职责
1、负责餐厨垃圾的监管,对违规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2、负责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等部门对未经依法批准占到经营的食品摊贩进行清理整治。
(十一)县公安局工作职责
1.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
2.负责本地区食品市场治安,防范、打击食品恐怖活动;
3.维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协调办案和案件移送机制;
(十二)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工作职责
1.按照国家部署将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2.负责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负责审核食品安全发展规划;
(十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职责
1.负责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进行监督检查;
2.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清真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县文明办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定食品安全重大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对外宣传意见,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宣传;
2.引导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3.协调组织做好全县食品安全互联网宣传报道与网络舆论引导工作。
(十五)县法制办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全县食品安全执法单位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行为;
2.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执法单位行政执法工作,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
3.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七)各乡镇工作职责
1.负责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工作;
2.负责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机制和相关制度;
3.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考核,兑现奖惩;
4.负责制定辖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依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查处并实行行政责任追究。